挂牌上市基本流程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 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 为反馈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
第四阶段 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期货经理_期货顾问] 发表于:2015-5-6
新三板上市操作流程主要有九大环节,分别是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彭经理】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16-10-26
你好,(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许经理】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19-12-22
您好 一、挂牌上市基本流程:
公司从决定进入新三板、到最终成功挂牌,中间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环节,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决策改制阶段,企业下定决心挂牌新三板,选择中介机构(券商、会计师、律师、评估师)并改制为股份公司;
第二阶段为材料制作阶段,各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第三阶段为中介机构内核、申请文件定稿、并报送挂牌申请文件阶段;
第四阶段为审核阶段,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与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阶段,中介机构与新三板公司对反馈问题进行答复;
第五阶段为登记挂牌结算,办理股份登记存管与挂牌手续。
各个阶段要求与工作如下:
(一)决策改制阶段
决策改制阶段的主要工作为选聘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前期尽职调查,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问题,选定改制基准日,审计评估,召开创立大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定公司章程,并在后续工作中落实。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整体变更不应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不应根据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账务调整,应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材料制作阶段
材料制作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1)申请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新三板挂牌的相关决议和方案;(2)制作挂牌申请文件;
(三)中介机构内核和申报材料阶段
(1)主办券商、会计师内核;(2)主办券商推荐等主要流程。
若券商内核未通过,则不能申报材料。
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四)审核阶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核人员审核完毕后,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在券商主导下,各中介机构会对反馈问题进行调查和答复。申请人应当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向窗口提交反馈回复意见;如需延期回复,应提交申请,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和回复意见审查完毕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或不同意挂牌或股票发行的审查意见。
(五)登记挂牌阶段
登记挂牌阶段主要是办理股份登记存管、公司挂牌敲钟。
二、各中介机构主要职责
新三板挂牌上市需要聘请以下中介机构:(1)证券公司,即主办券商;(2)会计师事务所;(3)律师事务所;(4)资产评估机构(如需要评估)。各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主要负责挂牌公司的改制、对新三板挂牌前的辅导规范、申请材料的制作与内核、挂牌申请、组织反馈回复,挂牌后续的持续督导等工作,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须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关审计和验资等工作。主要工作如下: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发行人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情况专项意见、协助企业反馈回复。
(三)律师事务所
企业申请新三板挂牌,必须依法聘请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协助和指导企业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挂牌文件鉴证意见等。
(四)资产评估机构
负责出具股改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希望能帮到您!
[张经理_期货顾问] 发表于:2015-3-27
新三板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企业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李-经理_股票顾问] 发表于: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