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索赔能赔多少?股票散户如何索赔?
2020/7/6 9:47:25
很多股民现在都听过股票索赔这个词,但是具体股票索赔能赔多,怎么计算股票索赔额哪,对于散户小股民如何索赔?这里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股票散户如何索赔:
1.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投资者可借助“横向”和“纵向”对比的简单方法,来发现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问题。“横向”,即与同行业公司比较;“纵向”,即对公司历年年报数据进行比对,在此基础上对异常数据提高警惕。
2.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投资者必须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证券,且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证券,才能就所产生的投资损失进行起诉(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
3.计算投资差额损失
计算投资差额损失,需要搞清楚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基准价。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基准价,则是从虚假陈述揭露日到基准日之间,根据每天的收盘价格计算得出。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者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及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及利息。
如果投资人只进行了一笔股票买卖,其投资差额损失就不会存在计算差异。司法实践中,投资人进行股票交易往往很复杂,不同的计算方法就会得出不同的损失金额。
股票索赔能赔多少?那就需要通过计算来看:
《若干规定》将股票索赔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归纳为三类、六种:三类是指算术法(不计算卖出股票)、冲抵法(冲抵卖出股票)、加权法(计算卖出股票);以上每类下分2种共6种。
(1)
简单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投资人每次买入股票数量,单纯考虑每次买入股票的单价,将所有单价根据投资人买入股票次数做平均化处理,确定买入均价。
(2) 综合算术平均法:即不考虑卖出股票,将买入股票的总金额与买入股票的总数量相除得出买入平均价。如南京中院、成都中院、宁波中院。
(3)
先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先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南宁中院、广州中院。
(4) 后进先出法:即投资人最先卖出的股票推定为其最后买入的股票,两者进行冲抵,将未冲抵的买入股票依据买入价进行均价计算。如济南中院。
(5)
普通加权平均法:即投资人将其所购买的所有股票总价与其在揭露日前出售的所有股票总价相减,同时,将其所购买的股票总量与卖出股票总量相减,最后,将股票总价之差与股票总量之差相除,计算出每一股对应的均价,如丰华股份案。如上海一中院、上海二中院、北京二中院等。
(6)
移动加权平均法:即将投资人每笔买入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将得出的结果再与下一笔买入进行加权计算,如此循环,直至计算至最后一笔买入。如广西高院。
在上述股票索赔六种计算方法之中,简单算术平均法最为简便,容易操作,因未考虑股票数量而明显不符合客观损失,实践中极少适用。综合算术平均法克服了简单算术平均法的弊端,且计算方法不复杂,虽然计算结果不够十分精准,但许多法院乐于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原理相同,都存在一定的假定性,实务中也未得到普遍适用。普通加权平均法将投资人买入和卖出的股票进行整体核算,计算结果较为客观、公平。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计算结果最接近客观真实,但计算过程过于复杂,工作量大。总体而言,综合算术平均法和普通加权平均法的采用率较高。
但需要指出的是,同一个法院有时也会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如济南中院。股票索赔远比文中所述复杂得多。在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统一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以解决上述问题。
对于需要股票索赔的朋友们,希望通过上面介绍的这些索赔计算方法,就能知道股票索赔能赔多少。想了解更多关于股票索赔的知识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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