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5年9月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城市合作银行是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1996年5月9日,人民银行以《关于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6号)批准筹建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本行曾用名).本行是由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股东,信用联社(信用联社直属五个办事处)股东及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杭州市江干区财政局,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 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原杭州市解放路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已更名为"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电力局,原杭州市电信局(已更名为"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等股东共同发起设立. 根据《杭州市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 本行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74.1万元,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1.00元,全部由发起人认购.1996年9月21日,人民银行以《关于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306号)同意杭州城市合作银行开业, 核准本行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并批准本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同意在本行开业的同时,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成为本行的分支机构;信用联社自动终止,原城市信用社及信用联社的债权债务转为本行的债权债务.本行依据银复[1996]306号文件领取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在杭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996年9月25日, 杭州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成立.根据杭州市工商局提供的资料, 除杭州市科技城市信用社被吊销外,其他32家城市信用社和信用联社已变更为本行的分支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04年1月7日出具了《关于确认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上市[2004]2号).原杭州市33家城市信用社原股东向本行出资的实物资产均已按规定变更至本行的名下,本行已独立拥有该等资产的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