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设立方式发行人系由药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2017年2月16日,经药明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原药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药明有限截至2017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249,774,976.95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937,787,000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药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2月17日,德勤华永对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7)第00090号)。2017年3月1日,发行人于无锡市工商局完成变更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91320200724183068U的《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