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4年1月9日龙蟠有限股东会决议和2014年1月20日公司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由龙蟠有限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龙蟠有限截至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404,116,364.06元为基数,按1:0.386的比例折合成15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248,116,364.06元计入资本公积,龙蟠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名称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20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整体变更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031号《验资报告》进行验证。2014年1月23日,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20192000004815),注册资本为15,6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润滑油、石油添加剂、制动液、防冻液调和、销售;汽车配件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师从进一步谨慎性的角度对返利估计事项、应计利息两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影响了公司改制基准日2013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公司的返利估计是按返利实际发生时账务处理,期末未到期借款应付利息是按收付实现制账务处理。在发行人IPO 审计中,会计师对返利估计事项根据公司的返利政策进行预估,调减当期收入并追溯调整;对期末未到期借款根据合同约定利率及银行未收利息天数进行预估调增当期财务费用,并追溯调整。根据立信会计师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的《关于审计调整对验资报告影响的说明》、股份公司发起人于2014年12月8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2014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整体变更时龙蟠有限净资产调整为400,447,909.12元,整体变更时折股比例调整为1:0.3896,注册资本不变仍为156,000,000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244,447,909.12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