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为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汇出具的中汇会审[2016]4062号《审计报告》,博迁有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585.25万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4,500.00万元,其余5,085.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9月14日,股份公司在宿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领取了注册号为91321300564312317F的《营业执照》。根据中汇出具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净资产变动的专项说明》(中汇会专[2018]3381号),鉴于博迁新材对关联方款项按款项性质重新分类、对非经营性关联往来发生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确认等事项进行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的博迁有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9,453.80万元。发行人于2015年与纳米股份进行了业务整合,业务整合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性资产购买及相关人员接收等交易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业务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处理,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而在该业务合并中,公司购入的机器设备按照实际交易价格入账,实际交易价格与纳米股份的账面价值差异53.57万元,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就该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对改制时净资产调整金额为-40.41万元,上述调整不属于重大差错。调整后的博迁有限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人民币9,413.3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