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的前身为山西联华伟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华伟业"),成立于2007年9月14日,经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依法设立,设立时工商登记股东为李玮、郭瑞娟、范保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山西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于2007年9月11日出具晋振华设验字[2007]第0271号《验资报告》,于2008年11月26日出具晋振华验字[2008]第0307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2007年9月14日,公司取得了山西省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40191205017397)。联华伟业设立时,工商登记在郭瑞娟及范保娴名下的300万元出资,实际系代李玮持有。2013年4月,郭瑞娟将持有罗克有限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无偿转让给李玮,双方股权代持关系解除;2016年4月,范保娴将持有的罗克有限1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150万元)应李玮指示转让给共青城华云,双方股权代持关系解除。2016年6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审计报告》(天健深审(2016)886号),截至2016年4月30日,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克有限")的账面净资产为14,639,398.14元。2016年6月15日,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中瑞评报字(2016)第000396号《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4月30日,罗克有限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842.41万元。2016年6月15日,罗克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以2016年4月30日为审计及评估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决定以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扣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60万元后进行折股,将净资产中的1,300万元折合为1,3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净资产中剩余1,039,398.14元转入资本公积,罗克有限全体股东作为罗克股份的发起人,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同日,罗克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共同发起设立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2016年6月30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同日,发行人全体股东签署了《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7月1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验字(2016)0604号《北京罗克佳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体发起人已经按照发起人协议书、章程规定,以其拥有的罗克有限截至2016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4,639,398.14元扣除利润分配金额600,000元后净资产14,039,398.14元折股投入,其中13,000,000元折合为股本,股本总额共计1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1,039,398.14元转为资本公积。2016年7月12日,公司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6661795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