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自然人周晶晶、林长青、魏红山、杨晓兰以非专利技术,共同出资设立北京热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05年6月10日,周晶晶、林长青、魏红山、杨晓兰共同签署《高新技术成果说明书及确认书》,一致确认四人共同持有的“基因转殖动物研究与应用技术”为高新技术成果,确认其价值为50万元,同意以该技术成果投入到热景有限,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股东出资经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出具《开业登记验资报告书》(华青字(2005)第W347号)验证,并经华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非专利技术资产转移专项审计报告》(华青财审字(2005)第W473号)予以确认办理完财产转移手续。2005年6月23日,热景有限完成设立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2857266)。热景有限设立时,用以出资的非专利技术未进行资产评估,为纠正上述情形,热景有限于2016年3月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林长青、周锌以等额现金置换热景有限设立时全体股东投入的非专利技术出资,周晶晶、林长青、魏红山、杨晓兰的无形资产出资变更为现金出资,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额及股权比例不变。本次出资形式变更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验资复核报告》(会验字[2019]2799号)予以验证。上述非专利技术已经登记入账,并办理完财产转移手续,且热景有限设立事宜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因上述非专利技术出资未进行评估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行政处罚,未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发行人股东林长青、周锌以现金置换非专利技术,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经验资机构审验;因此,公司股东主动规范并充实出资,置换出资行为合法、有效,使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保护,不影响发行人的合法有效存续。发行人历史上的上述出资瑕疵问题已得到解决,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热景生物系由热景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经热景有限股东会于2016年4月30日作出的决议,热景有限拟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热景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于2016年5月18日召开热景生物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热景有限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份公司设立,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5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会验字[2016]3997号)验证。2016年5月27日,公司完成设立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777090586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