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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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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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75 | 公告日期 | 2019-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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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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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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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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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经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的历史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价格选择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4.75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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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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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600 | 公告日期 | 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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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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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049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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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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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017年6月16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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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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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2600 | 公告日期 | 2017-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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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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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049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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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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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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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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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000 | 公告日期 | 2017-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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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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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8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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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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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017年6月16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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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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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000 | 公告日期 | 2017-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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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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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3853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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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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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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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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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7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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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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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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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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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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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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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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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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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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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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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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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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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7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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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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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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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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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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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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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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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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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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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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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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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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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7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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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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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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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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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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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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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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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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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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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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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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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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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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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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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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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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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1、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9.97元/股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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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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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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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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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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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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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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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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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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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017年6月16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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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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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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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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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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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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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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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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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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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017年6月16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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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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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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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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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9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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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8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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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即11.07元/股。经各方友好协商,股份发行价格为9.97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东旭光电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939,928,983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2017年6月16日,该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据此,东旭光电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9.90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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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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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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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7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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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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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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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其中东旭集团认购股份的数额不低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50%(含)。东旭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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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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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2900 | 公告日期 | 201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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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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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104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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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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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6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2016年4月28日,公司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调整为6.29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调整前的发行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6.36-0.07)/(1+0)=6.2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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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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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36 | 公告日期 | 2016-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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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9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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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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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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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6.36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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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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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8200 | 公告日期 | 2015-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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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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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173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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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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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0元/股的90%(即6.84元/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程序组织本次发行定价市场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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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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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84 | 公告日期 | 201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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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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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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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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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0元/股的90%(即6.84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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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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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6.84 | 公告日期 | 2015-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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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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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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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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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60元/股的90%(即6.84元/股)。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规定的程序组织本次发行定价市场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价格。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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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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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9.6900 | 公告日期 | 201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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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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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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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038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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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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