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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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预案 | 每10股派现金6.0000元 | | | | |
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5.0000元(扣税后5.0000元) | 2023-06-05 | 2023-06-06 | 2023-06-06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2000元(扣税后2.2000元) | 2022-05-25 | 2022-05-26 | 2022-05-26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21-05-27 | 2021-05-28 | 2021-05-28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8800元(扣税后0.8800元) | 2020-05-20 | 2020-05-21 | 2020-05-21 | |
2019-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5501元(扣税后0.5501元) | 2019-09-19 | 2019-09-20 | 2019-09-20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70元(扣税后2.0070元) | 2019-06-03 | 2019-06-04 | 2019-06-04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400元(扣税后1.2400元) | 2018-06-05 | 2018-06-06 | 2018-06-06 | |
2017-06-30 | 董事会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000元(扣税后1.2000元) | 2017-05-25 | 2017-05-26 | 2017-05-26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0.6000元(扣税后0.6000元) | 2016-04-27 | 2016-04-28 | 2016-04-28 | |
2015-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5.00股 | 2015-10-26 | 2015-10-27 | | 2015-10-27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6800元(扣税后1.5960元) | 2015-05-27 | 2015-05-28 | 2015-05-28 |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10.00股派现金2.1000元(扣税后1.9950元) | 2014-05-15 | 2014-05-16 | 2014-05-16 | 2014-05-16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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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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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7.0000 | 公告日期 | 2021-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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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90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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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02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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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490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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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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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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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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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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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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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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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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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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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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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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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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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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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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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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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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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904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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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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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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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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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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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8300 | 公告日期 | 2016-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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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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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04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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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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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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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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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5-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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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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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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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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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或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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