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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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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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49.8100 | 公告日期 | 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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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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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90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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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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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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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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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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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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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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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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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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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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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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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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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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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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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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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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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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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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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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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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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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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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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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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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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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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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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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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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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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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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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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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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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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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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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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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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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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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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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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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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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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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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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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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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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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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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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4.9300 | 公告日期 | 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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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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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2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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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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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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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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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4.9300 | 公告日期 | 2019-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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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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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2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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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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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据此,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9.61元/股,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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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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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100 | 公告日期 | 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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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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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8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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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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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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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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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100 | 公告日期 | 2018-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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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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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89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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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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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据此,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9.61元/股,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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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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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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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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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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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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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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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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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6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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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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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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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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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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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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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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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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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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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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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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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6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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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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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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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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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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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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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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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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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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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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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6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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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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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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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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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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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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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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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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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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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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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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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6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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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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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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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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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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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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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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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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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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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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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6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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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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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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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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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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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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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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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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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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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按照以下两种情形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90%。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创业板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 +A×K)/(1+K)
上述两项若同时进行:P1=(P0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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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61 | 公告日期 | 2017-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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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5507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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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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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述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分别为19.56元/股、19.66元/股或22.29元/股。经各方协商,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19.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发行价格的最终确定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据此,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9.61元/股,计算公式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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