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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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4.00股派现金30.0000元(扣税后30.0000元) | 2024-05-21 | 2024-05-22 | 2024-05-22 | 2024-05-22 |
2023-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4.00股派现金10.0000元(扣税后10.0000元) | 2023-09-21 | 2023-09-22 | 2023-09-22 | 2023-09-22 |
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0元(扣税后10.0000元) | 2023-05-19 | 2023-05-22 | 2023-05-22 | |
2022-06-30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5.0000元(扣税后5.0000元) | 2022-09-22 | 2022-09-23 | 2022-09-23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0000元(扣税后4.0000元) | 2022-05-19 | 2022-05-20 | 2022-05-20 | |
2021-06-30 | 预案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5000元) | 2021-05-20 | 2021-05-21 | 2021-05-21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500元(扣税后1.2500元) | 2020-05-20 | 2020-05-21 | 2020-05-21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5000元) | 2019-06-10 | 2019-06-11 | 2019-06-11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5000元) | 2018-05-31 | 2018-06-01 | 2018-06-01 |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2500元(扣税后1.2500元) | 2017-06-20 | 2017-06-21 | 2017-06-21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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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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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04.0500 | 公告日期 | 2022-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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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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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57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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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5996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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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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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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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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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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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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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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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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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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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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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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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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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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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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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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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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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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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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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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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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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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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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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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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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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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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派送现金红利:P=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3)派送现金红利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审核和实施过程中,若因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需对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将按监管政策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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