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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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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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4.5300 | 公告日期 | 2022-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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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5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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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29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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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715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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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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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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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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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6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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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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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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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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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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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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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6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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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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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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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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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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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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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6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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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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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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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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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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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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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6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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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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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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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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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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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1-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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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715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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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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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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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倪铭不参与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倪铭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认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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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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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2.0800 | 公告日期 | 2020-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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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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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04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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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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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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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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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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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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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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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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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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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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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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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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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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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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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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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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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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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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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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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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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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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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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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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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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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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9-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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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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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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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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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1+N)
两项同时进行:P1 =(P0 – 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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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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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0.8900 | 公告日期 | 2018-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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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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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6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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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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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31.09元/股调整为30.89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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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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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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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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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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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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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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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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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0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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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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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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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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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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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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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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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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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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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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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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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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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0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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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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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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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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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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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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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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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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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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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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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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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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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0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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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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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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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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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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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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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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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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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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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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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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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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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0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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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4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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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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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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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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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停止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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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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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1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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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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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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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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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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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1.0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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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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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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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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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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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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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0.8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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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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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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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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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31.09元/股调整为30.89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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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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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30.89 | 公告日期 | 2018-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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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9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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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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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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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即31.09元/股。
本次交易是公司实现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战略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盈利能力。为积极促成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选取标准主要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原有业务、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以及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的基础上,交易各方按照公平、自愿的市场化原则进行商业谈判,兼顾各方利益,友好协商就价格达成一致,具备商业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各方达成合作意向和促进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如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数量也随之作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由原31.09元/股调整为30.89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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