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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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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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21.66 | 公告日期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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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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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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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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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21.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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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失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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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67 | 公告日期 | 202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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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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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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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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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票价格为21.6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96,659,56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由于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3股)实施导致发行价格发生变化,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做出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21.66元/股调整为16.6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1+转增股本数)=16.67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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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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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00 | 公告日期 | 2019-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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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6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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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904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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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1469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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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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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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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40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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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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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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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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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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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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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40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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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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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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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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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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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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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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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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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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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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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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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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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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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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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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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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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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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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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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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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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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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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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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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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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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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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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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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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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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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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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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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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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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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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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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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6.25 | 公告日期 | 2018-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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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147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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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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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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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现状,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8年4月27日。
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股票市盈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基础上,上市公司对标的资产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行了综合判断,同时在兼顾各方利益情况下,通过与交易对方充分磋商,本次购买资产股份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即确定为16.40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分红、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其中,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除权、除息同时进行:P1=(P0-D)÷(1+N)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上述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鉴于公司2018年5月21日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除息处理后,本次发行股份价格调整为16.25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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