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账本印花税?账本印花税是如何征收的?
2019/9/1 13:04:11
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有四档: 财产租赁、 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记载资金的帐簿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为万分之零点五;其他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印花税的营业账簿 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
图1印花税
(1)资金账簿,是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增减变化的账簿。
(2)其他营业账簿,是反映除资金资产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的账簿,即除资金账簿以外的归属于财务会计体系的生产经营用账册。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的9个问题。
1)纳入征税范围的营业账簿,不按账簿人是否属于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单位、工商业户)来划定范围,而是按账簿的经济用途来确定征免界限。
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3)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4)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5)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6)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7)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按核拨的账面资金的数额计税贴花;对上级单位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只就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
8)兼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接收单位对并入的资金可不再贴花。
9)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按规定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账簿,应于启用时,按规定贴花;凡不需重新进行法人登记的企业,其原有资金账簿已贴印花继续有效。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列举征税的凭证分为五类,即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门确认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购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 对于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应当区分其性质和用途,即看其是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还是代替合同使用,以确定是否贴花。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总包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店面、柜台等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的经营性门店租。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对某些使用不规范的凭证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
(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其中: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财产转移书据”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1、公司成立建账时,记载资金的帐簿要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万分之五交纳印花税。
2、以后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没有变动时,不用再交印花税。只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增加时,再按增加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其他账簿按件计税5元/件。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万分之五。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其他账簿,是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簿、各明细分类账簿和辅助备查类账簿等。实际工作中,一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二科目通常记载在一本账套中,因此对于其他账簿计算印花税时,以账簿总数减一作为计税数量,每本贴花五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