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期 | 方案进度 | 分红方案 | 股权登记日 | 除权除息日 | 红利发放日 | 新增股份上市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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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4.0000元(扣税后4.0000元) | 2024-06-06 | 2024-06-07 | 2024-06-07 | |
202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3.5000元(扣税后3.5000元) | 2023-06-28 | 2023-06-29 | 2023-06-29 | |
2022-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6000元(扣税后2.6000元) | 2022-05-30 | 2022-05-31 | 2022-05-31 | |
2021-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2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21-05-31 | 2021-06-01 | 2021-06-01 | |
2020-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1.0000元) | 2020-06-19 | 2020-06-22 | 2020-06-22 | |
2019-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5000元) | 2019-07-09 | 2019-07-10 | 2019-07-10 | |
2018-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18-06-15 | 2018-06-19 | 2018-06-19 | 2018-06-20 |
2017-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17-06-29 | 2017-06-30 | 2017-06-30 | |
2016-06-30 | 预案 | 不分红不转增 | | | | |
201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2.0000元) | 2016-06-06 | 2016-06-07 | 2016-06-07 | |
201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9000元) | 2015-05-08 | 2015-05-11 | 2015-05-11 | 2015-05-12 |
201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3750元) | 2014-06-23 | 2014-06-24 | 2014-06-24 | |
201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5000元(扣税后2.3750元) | 2013-06-13 | 2013-06-14 | 2013-06-20 | |
2011-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12-06-29 | 2012-07-02 | 2012-07-06 | |
2010-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11-06-03 | 2011-06-07 | 2011-06-10 | |
2009-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3500元) | 2010-06-02 | 2010-06-03 | 2010-06-08 | |
2008-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1.5000元(扣税后1.3500元) | 2009-06-02 | 2009-06-03 | 2009-06-08 | |
2007-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转增3.0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4500元) | 2008-05-30 | 2008-06-02 | 2008-06-05 | 2008-06-03 |
2006-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07-06-14 | 2007-06-15 | 2007-06-20 | |
2005-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4.00股转增6.00股派现金1.0000元(扣税后0.5000元) | 2006-04-19 | 2006-04-20 | 2006-04-26 | 2006-04-21 |
2004-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2.0000元(扣税后1.8000元) | 2005-06-16 | 2005-06-17 | 2005-06-22 | |
2003-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送2.00股转增8.00股派现金0.5000元(扣税后0.0000元) | 2004-06-23 | 2004-06-24 | 2004-06-30 | 2004-06-25 |
2002-12-31 | 已实施 | 每10股派现金3.0000元(扣税后2.4000元) | 2003-05-26 | 2003-05-27 | 2003-05-30 | |
增发方案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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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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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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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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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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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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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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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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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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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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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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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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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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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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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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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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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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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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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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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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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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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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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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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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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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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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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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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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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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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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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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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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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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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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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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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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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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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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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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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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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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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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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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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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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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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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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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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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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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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取消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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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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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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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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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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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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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证监会批准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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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 公告日期 | 2023-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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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3527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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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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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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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福建冶金或其指定的实际控制企业将继续以发行底价参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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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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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9.9800 | 公告日期 | 2014-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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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29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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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1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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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299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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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价格为20.23元/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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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说明 | 已实施 | 重点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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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价格(元/股) | 14.3100 | 公告日期 | 2007-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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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募集资金(万元) | 638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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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增发数量(万股) | 4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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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万元) | 638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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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方案 | 不低于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2006年5月1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与承销商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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